•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05 17:34:46 股吧网页版
多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5



证券代码:837762 证券简称:多点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多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多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认购五矿信托-恒信共筑 231 号-堃翼 1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使用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认购五矿信托-恒信共筑 96 号-蓉盛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3 期。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9]01610319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

产为 138,308,017.65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42,641,364.58 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签订的《五矿信托-长利稳增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购买信托理财产品 20,000,000.00 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该信托计划与本次公司拟购买信托计划为同类型理财产品,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三十五条“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的规定。故需合并计算,合并金额为 40,000,000.00 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二条“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外,截止目前,公司进行的私募基金投资账面余额为 20,000,000.00 元。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认购私募基金

2,000,000.00 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认证私募基金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经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认购私募基金 18,000,000.00 元,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9年 6月 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认证私募基金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合并金额为 20,000,000.00 元,与本次公司拟购买信托计划不为同类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三十五条“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的规定。”故无需合并计算,因此亦不会导致本次信托计划投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如适用)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