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新增强制停牌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强制停牌情况概述
(一)新增强制停牌事项类别
本次新增强制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精选层公司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具体内容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的《2021 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强制停牌的事项内容不属于应当申请停牌事项。
本次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二)新增强制停牌具体事由
1、2019 年 4 月 9 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晏和申请江西大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2020 年 6 月 30 日,
奉新县人民法院裁定“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对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
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破产重整事项仍未完成。
2、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编号:2021-027
3、报告期内公司以来料加工玻纤纱业务为主,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停牌日期及预计复牌日期
本公司股票因进入破产程序,股票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停牌。
三、后续安排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赣 09 破申
1 号,裁定大华新材进入破产程序,2020 年 6 月 29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2018)
赣 0921 破 2 号、(2019)赣 0921 破申 1 号、(2019)赣 0921 破申 2 号之二裁
定大华集团、大华新材、大华燃气三家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目前,破产重整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管理层及管理人正积极推进公司司法重整程序。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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