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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20:34:18 股吧网页版
紫科环保: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770 证券简称:紫科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实施细则(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股东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依照《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和当选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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