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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3 20:16:11 股吧网页版
狮华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7778 证券简称:狮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狮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第七条 第一章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其 (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通过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增加注 公司通过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方式
册资本,由董事会制定新股发行方案并报股 增加注册资本,由董事会制定新股发行方案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新股发行方案作出特别 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新股发行方案作安排外,公司现有股东对所发行的新股不享 出特别安排外,公司现有股东对所发行的新
有优先认购权。 股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额的 2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给职工。 让给职工。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 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资源,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发现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应立即申请 公司发现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 司法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股东所持股权变现偿 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股东所持股权变现偿
还。 还。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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