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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6:37:12 股吧网页版
奥拓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5


证券代码:837814 证券简称:奥拓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
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如全国股转公司要
求)。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
转公司安排的时间进行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提前告知主办券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
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
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定期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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