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7856 证券简称:德鲁泰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九章第二条规定: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股权激励对象刘娟、郭成军、黄莹莹、梁委、梁军、胡明伟在获授股份没有解锁之前主动辞职,因此,该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售股份的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为考核期内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告中营业收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除上述离职人员外全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按照《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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