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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08
证券代码:837856 证券简称:德鲁泰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规定: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刘娟、郭成军、黄莹莹、梁委、梁军、胡明伟在获授股份没有解锁之前主动辞职,根据《回购细则》及《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决定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000 股并注销。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为考核期内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告中营业收入。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 40%,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 触发值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解限售比
公司层面解限售比例 100%
例 80%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2 年营业收入不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
15300 万元 低于 13770 万元
2022-2023 年累计
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入不低于 32100 万元
2889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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