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09 16:37:12 股吧网页版
宏运通: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837892 证券简称:宏运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德州宏运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德州宏运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申请股票在
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德州宏运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 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异议股东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
册》,截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在册股东共 71 名。

根据宏运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情况,出席和授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8 名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31,401,3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02%,8 名股东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其余 63 名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异议股东。63 名异议股东总计持有股份 3,098,6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

(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根据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德州宏运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德州宏运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控股股东针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存在异议股东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
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 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和最近一期经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