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7899 证券简称:同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
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收购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收购事宜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收购事宜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2-008
(一)《关于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于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关于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系公司发展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收购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收购事宜事项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收购事宜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系公司发展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
公告编号:2022-008
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收购事宜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拟收购永清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本次收购事宜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峰、王英兰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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