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7899 证券简称:同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经审查,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内容: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受让同华污水股权交易成交总价将根据评估和审计结果确定,不高于评估价值,且不高于审计价值的 12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资产导致公众公
公告编号:2022-010
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资产净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北京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7,611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7,307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和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出售资产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17,254
万元,净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3,920 万元。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为永清同华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 97%的股权,本次购买股权资产的标的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288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为人民币 713 万元。本年度购买和出售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定价情况
公司将根据审计及评估报告确定本次股权收购的最终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价值,且不高于审计价值的 120%
二、更正后内容: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受让同华污水股权交易成交总价将根据评估和审计结果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不高于评估价值,且不高于经审计后净资产值的 120%,初步定为交易价格不超过 8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公告编号:2022-010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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