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837899 证券简称:同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原交易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和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及公司股东北京东方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华投资”)拟与受让方武汉十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十方”)签订《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同华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县同华”)97%的股权和3%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十方,公司及同华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同华”)97%的股权和 3%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十方。单县同华股权转让对价约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2500 万元),菏泽同华股权转让对价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 万元)。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武汉十方签订了《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和《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变更后交易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原受让方武汉十方和新受让方山东方福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方福”)签订《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约定一》和《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约定一》,同华科技、武汉十方、山东方福同意武汉十方将其在《单县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和《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关于受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山东方福承继。
3、交易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武汉十方向同华科技支付单县同华股权转让款 1000 万
元。
2022 年 1 月 25 日,武汉十方向同华科技支付菏泽同华股权转让款 2000 万
元。
2022 年 4 月 22 日,菏泽同华完成工商变更。
2022 年 5 月 5 日,山东方福于分别向同华科技和同华投资支付菏泽同华第
二笔股权转让款 522 万元、78 万元。
2022 年 5 月 17 日,单县同华完成工商变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资产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资产净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外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
值为准。”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为菏泽同华和单县同华的股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经北京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8,875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2,618 万元。本次出售资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878 万元,账面净值合计为人
民币 3,998 万元,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67%;出售的净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2.26%。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均未超过规定比例,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原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变更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