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7899 证券简称:同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喆
承诺主体名称
北京东方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5 年
1 有关经营业绩回购条件;2 有关运营管理的回购
承诺事项的内容
条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诺结束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承诺主体 1:陈喆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主体 2:北京东方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同华科技(即目标公司)与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生活基金”)签订《股份认购协议》,陈喆、北京东方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同华投资”)与生活基金签订《关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陈喆、同华投资作为回购方,承诺如下:
1.1 有关经营业绩回购条件
各方同意,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生活基金有权要求保障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生活基金届时持有的由本次定增取得及派生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的股份,且在生活基金要求保障方回购的情况下,保障方有义务自行或由保障方指定的除目标公司(含目标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生活基金届时持有的由本次定增取得及派生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的股份:
(1)目标公司在以下任一年度内,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不能达到以下约定:
▼ 2019年: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万元);
▼ 2020年: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7200万元);
▼ 2021年: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万元);
▼ 2022年: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万元);
▼ 2023年:人民币捌仟捌百万元整(¥8800万元)。
(2)目标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公开申报股票上市(指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被证监会受理)。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投资方持股期间只以目标公司作为上市申报主体。
(3)如企业会计准则发生变更导致目标公司承建BOT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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