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7899 证券简称:同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4
(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现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本次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有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峰、王英兰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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