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7899 证券简称:同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根据《公司法》《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于疏忽,导致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相关担保事项如下: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同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华工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进行短期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1,38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贷款利率为提
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3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担保方式为: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
1,380,000 元,担保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就上述未及时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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