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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4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7931 证券简称:大飞龙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建军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主席柳雪雁、监事吴淑君及钱晓锋、高管徐爱英及欧伟业。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12
1.议案内容: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公司决定对上市战略进行调整,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讨论,公司决定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钧、王楚端、刘小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考虑,公司决定调整上市规划,适时择机重新启动资本市场上市计划。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工作
部署拟定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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