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121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和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刘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邹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副董事长
刘明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谭佐龙 董监高 时任董事、总经理
张德权 董监高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陈云 董监高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3-121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神州能源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完成本次股票
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刘湛、邹梅、刘明燕、谭佐龙、张德权、陈云与发行对象签订了《协议书》,涉及上市对赌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神州能源时任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法定代表人均系上述协议签署方,但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神州能源及相关责任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刘湛、邹梅、刘明燕向发行对象出具了股份回购承
诺,尚未终止上述协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神州能源、刘湛、邹梅、刘明燕、谭佐龙、张德权、陈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12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和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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