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7 17:37:09 股吧网页版
东华美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7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目 录

释 义 ...... 2
正 文 ...... 6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6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7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8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9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以及是
否完成私募登记或备案的意见 ......11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2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2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4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5
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意见...... 15
十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1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发行人/东华美钻 指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 指 东华美钻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即何忠孝、
对象 胡国龙、吴炯明、崔德卿、廖映纯、林玉梅、
田静、刘秋明、何敏、袁夷、李捷、顾奇隆、
傅兆宝、刘冰、谢英、李康德、唐公民、司徒
志勋、袁顺才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 指 东华美钻向发行对象定向发行 49,500,000 股
发行/本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定向发行说明书(修 指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订稿)》 说明书(修订稿)》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东华美钻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法律意见》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东华美钻股
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之法律
意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

德恒/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
法》 管理办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