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837941 证券简称:东华美钻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00号1501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做人,用心做事,追求完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销售修理珠宝玉石、铂族饰品、贵稀金属制品、金银,珠宝设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序 发起人姓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号 名/名称 (%)
第一期 986 第一期 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已
1 安明毅 4,930 42.50% 出资
第二期 1232.5 第二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
第三期 986 第三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
第四期 986 第四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
第五期 739.5 第五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第一期 632.2 第一期 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已
出资
2 倪秀芳 3,161 第二期 790.25 27.25% 第二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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