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4 16:55:09 股吧网页版
东华美钻: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37941 证券简称:东华美钻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东华美钻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公司承诺由其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发送书面申 报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事宜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公告编号:2024-046

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 方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或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2024-046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 5 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 guili@dhmz.cn。

3、书面申请材料包括:(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