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9
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有恒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166,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钱有恒、徐孝雅、梁仙明、林昂、仲红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五名董事均为连任、非首次任命。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166,6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名林新辉、徐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166,6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对公司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及人员整体转移至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保留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格及业务,公司经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附生效条件),约定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166,6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166,6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