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09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小燕律师、张新明律师(如
有)。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桥村胡家角78号1幢2层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整体发展、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6)。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八)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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