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7989 证券简称:乐汇电商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乐汇天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北京乐汇天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补充经营用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拟向徽商银行北京常营支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期限 1 年。上述借款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学良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500 万
元,期限 1 年。上述借款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学良及其配偶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为二年,提款期一年。上述授信额度拟由关联方邓学良、张琦提供保证担保,并以邓学良、王胜荣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向徽商银行北京常营支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500 万元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
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4-003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故上述议案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关联董事邓学良、刘浦嶂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上述银行借款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将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获得银行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北京乐汇天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乐汇天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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