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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4 15:51:13 股吧网页版
和源兴: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4


证券代码:837993 证券简称:和源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江苏和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6776113130。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永城路 24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28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828 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铝合金、塑钢门窗的组装、设计、销售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幕墙、钢结构的组装、设计、销售及施工;环保设备、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玻璃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互联网金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玻璃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公司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形式设立,发起人为 12 人,发起设立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526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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