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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17:35:21 股吧网页版
均岩科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7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8011 证券简称:均岩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市均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均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以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为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富军先生、王丽女士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
赞同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42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的投机行为;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富军、王丽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内提出回购要求,但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陈伟乐

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99 号宝元大厦 17 层津
YT-1701

联系电话:022-25863528-8089

传真:022-25863530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天津市均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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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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