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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4 16:17:09 股吧网页版
科德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4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8020 证券简称:科德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其他(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0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正常生产,执法人员委托检测机构在本单位废气排
放口进行废气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23-Q01-0468)显示本单位排放的总 VOCs 平均值为 92.7mg/m3,根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总 VOCs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80.0 mg/m3,本单位排放的总 VOCs 超过最高允许排放值 0.16 倍。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以及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以及附件 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四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中“超标因子数目:1 个;排污情况: 排放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所在区域:一般区域;大气超标排放时期敏感程度:一般期间;超标情况:超标 3 倍以下或超量30%以下;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 次”的裁量规定,本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 元)。但鉴于本单位在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已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规定,并参照《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七条和附件 3《佛山市生态环境违法企业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工作指引》第三点“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标准”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我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元)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5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接受处罚并积极落实整改,将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确保排放合规。
五、备查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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