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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9 15:38:05 股吧网页版
弘侨生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9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8051 证券简称:弘侨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号)、([2021]8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侨生物”或“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光辉畜牧场两家村;
王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 2018 年度虛增收入 646 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
535.74 万元,虚增固定资产 185.61 万元,虚列广告费支出 63 万元;2019 年度虚
增收入 1150 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 36. 57 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就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对定期报告予以更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王弘于 2016 年至今担任弘侨生物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弘侨生物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辽宁监管局对王弘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执行机制,及时针对上述违规事项更正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有一定影响,公司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相关会计差错及时

公告编号:2021-003

进行差错更正,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完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监管机构。

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且,公司将及时针对上述违规事项更正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二)《关于对王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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