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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4 15:36:50 股吧网页版
弘侨生物: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侨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弘分别出具《关于对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 2018 年度虛增收入 646 万元,虚增原
材料采购535.74万元,虚增固定资产185.61万元,虚列广告费支出63万元;2019年度虚增收入 1150 万元,虚增原材料采购 36.57 万元。

1、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
第二十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
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就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对定期报告予以更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辽宁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王弘于 2016 年至今担任弘侨生物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弘侨生物上述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王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与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相关会计差错及时进行更正,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完善。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辽宁弘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二)《关于对王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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