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
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并接受约 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涉及到的发行申请 文件(以下简称“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由有权部门作 出有效司法裁决后,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 内发生上述情形,对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自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 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形, 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 格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告编号:2023-035
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 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 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对本 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 内发生上述情形,对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 公司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 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形, 本人将督促公司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 发行价格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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