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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6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细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
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
公告编号:2023-041
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
理等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3.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本公司现任监事;
5.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2.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通;
3.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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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确认;
4. 作为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股东资料,协调公
司与股东间的沟通;
5.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
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6. 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前,应当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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