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06 19:05:09 股吧网页版
安锐信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6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分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
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慎重、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
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
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
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主合同债
务人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主合

同债务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可以向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主合同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
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能及时跟踪了解其财务变动状况;

(七)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公司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

(五) 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