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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6 19:17:12 股吧网页版
安锐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适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6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适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安锐卓越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分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向
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
下,对外报送未公开的信息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
外报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
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董事应审慎
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
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
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
害赔偿责任;

(十四)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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