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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0 20:05:56 股吧网页版
锦美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0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8096 证券简称:锦美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9-015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连杜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1)及《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2)。
(二)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公告编号:2019-015
(五)审议《关于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编号:2019-016)。
(八)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及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按进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任务,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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