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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8105 证券简称:中盛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浙江中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09时3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公告编号:2019-012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磐安县安文下应工业区渡湖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8)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9)。
(二)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董事会对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回顾、分析,并形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规范监事日常监督和议事的行为,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等进行了全面的回顾、总结,并形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公告编号:2019-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结合公司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结合公司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七)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2018年财务报表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公司经营发展,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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