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26 19:13:41 股吧网页版
【2021】第022号关于对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6


关于对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022 号
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国强高科)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应收款项及供应商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5,571,587.33 元,占总资产的 20.82%;
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6,399,310.40 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 54.68%,较上年同期占比 43.96%明显增加;应收账款本期周转率为 1.78,较上年同期 2.34 有所下降。此外,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分别为 4,418,700.52 元、415,989.94 元,你公司未按照各个账龄区间披露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

你公司本期前五大供应商中,有四家较上期发生变动,分别为邯郸市仁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县鑫诚电子机箱厂(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鑫诚机箱厂)、天津杰泰高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邯郸钧雷贸易有限公司,合计采购金额 6,112,473.01 元,占年度采购额的 27.85%。
你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往来款期末余额为 9,540,183.86 元,其中与永济市新康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机械)往来款5,537,616.00 元,与鑫诚机箱厂往来款 4,002,567.86 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4.31%、32.03%。此外,鑫诚机箱厂同时为你公司供应商,年度采购金额 1,591,605.45 元,年度采购占比7.25%。

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情况、结算周期,说明本期应收账款账龄明显延长、周转率显著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期后回款情况及收款安排;
(2)说明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按账龄区间披露坏账准备的测算过程及计提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业务模式、采购内容,说明本期主要供应商较上期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与新康机械、鑫诚机箱厂往来款的交易背景、经济实质、预计收回时间,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你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说明鑫诚机箱厂作为前五大供应商,同时又为其他应收款欠款方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经营情况

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52,097,840.1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4.4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5,079.26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88%。此外,你公司西北地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21%,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7.75%,年报披露西北地区营业收入上浮系陕西合铜项目收入 2,017,699.12 元所致。

你公司享受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本期增值税即征即退 1,290,206.57 元,占同期净利润比重为81.39%。

请你公司:

(1)结合新冠疫情影响、新收入准则执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下游需求波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陕西合铜项目具体合同定价、成本及公司可比合同情况,定量分析西北地区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关于产权证书办理情况

年报披露,你公司 58.1 亩项目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基于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公司房产存在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风险,你公司已于2018 年缴纳完毕相关土地款及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已办理完毕。此外,你公司 2018 年年报披露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4,241,169.20 元;2019 年年报未披露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情况;2020年年报披露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9,773,483.44 元,占房屋、建筑物期末账面价值的75.52%,同时,你公司近三年均不存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或在建工程项目。

请你公司:

(1)说明近三年各期年报中所披露的未办妥产权证书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披露内容是否正确;

(2)说明该 58.1 亩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时间、办理
进展等相关情况,并按照办公楼、车间等固定资产项目分类,列表说明该项目用地上相关房屋、建筑物的房产证取得时间、房产证办理进展、账面价值等详细情况,以及未办妥上述产权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4、关于存货

你 公 司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23,239,452.37 元 , 其 中 原 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