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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2 20:46:12 股吧网页版
ST金旭股: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2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38156 证券简称:ST 金旭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金旭股”
或“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0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
终止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197 号)。公司因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
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1 日向全国股转
公司提交了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

公告编号:2022-007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股”。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撤销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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