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15 17:17:55 股吧网页版
金旭股份:关于变更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5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8156 证券简称:金旭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律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原定为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孙晓鹏、翟婷婷律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现由于疫情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孙晓鹏、翟婷婷变更为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马男和刘广元。二、 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 变更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本次更改属于合理性变更,不会对此次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产生任何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5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