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7 日,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
记相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结果公告》,后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披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6、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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