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7
公告编号:2023-033
证券代码:838172 证券简称:芯诺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芯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山东芯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31)。后经审查发现,公告部分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公告:
(一) 公司业绩指标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1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不
低于 20%;2021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15%;
2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不
低于 40%;2022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30%;
3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础,根据营业收入完成率或扣非后净利润完成率进
行分档考核。
公司对锁定期前三年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第一个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
公告编号:2023-033
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准,2021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增长不低于 20%;2021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
长不低于 15%;
以2020年业绩为基准,2022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增长不低于 40%;2022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
长不低于 30%;
2023 年度,公司对营业收入完成率(Am)或扣非后净利润(An)完成率进行分
档考核。分档考核设定底线触发值,完成率 60%以上则可对应解除相应比例。
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权重
以 2022 年为基础,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2 年度或以
第三个解限售期 X
2022 年为基础,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2022 年度。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完成率(Am)=2023 年度营业收入/2022 年度营业收入*100%2023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完成率(An)=2023年度扣非后净利润/2022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100%
业绩完成度 对应解限比例
Am≥100%或 An≥100% X=100%
80%≤Am<100%或 80%≤An<100% X=80%
60%≤Am<80%或 60%≤An<80% X=60%
Am<60%且 An<60% X=0%
注:(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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