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8181 证券简称:芯哲科技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8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秩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焕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金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向原告采购银浆等产品,原告交货后,被告发现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 题,多次向原告反馈其产品质量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被告则暂停支付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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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共计人民币 451,332.70 元。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 原告因被告未支付货款,因此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451,332.7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利息损失(第一段:以人民币 451,332.7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人民币 23,801.54 元;第二段:以人民币 451,332.70 元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7,620.15
元),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利息损失合计为人民币 41,421.69 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原告已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 日常经营收支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部分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日常经营收支造成一定的不利 影响。
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银行账号:310069037018800042039
冻结金额:492,754.39 元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亦提醒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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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秩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2、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 0116 民初 12229 号
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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