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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8210 证券简称:立得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6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21 日
作出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责任主体一:湖南立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得科技”、“公 司”) 。
责任主体二:湖南立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得集团”)。
责任主体三:刘重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责任主体四:龙志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对股权变动情形进行信息披露,未披露股票发行方案,未履行备案审查 手续。
公告编号:2021-0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未对股权变动情形进行信息披露
2018 年 6 月至 7 月期间,刘重道委托中介机构销售控股股东立得集团持
有的公司股票,并由立得集团代其他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在知悉大股东 持股可能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未对股权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2.未披露股票发行方案,也未履行备案审查手续。
2018 年 7 月至 10 月期间,立得科技通过中介机构与相关投资人签订《股
票发行认购合同》。前述股份由刘重道代持,公司未披露股票发行方案,也未 履行备案审查手续。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二十一
条、第四十五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十一条、第十四
条、第二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二十六条。
控股股东立得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重道、时任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龙志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 定,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立得集团、刘重道、龙志刚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公告编号:2021-013
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业务规则》、《信息披 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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