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6 15:56:02 股吧网页版
中谷联创: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6


公告编号:2022-051

证券代码:838256 证券简称:中谷联创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武汉中谷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武汉中谷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股东可成为本次回购对象

1、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2-051

2、未出席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三)接受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及方式

1、接受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

上述股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1

(2)经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票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由于接受股票回购申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办理申请股票回购事宜。

联系人:黄玉婉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佛祖岭一路 9 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