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1
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2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盈黑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因 ST 盈黑金累计超过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恒泰长财
证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 ST 盈黑金进行第一次催告,并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
向 ST 盈黑金进行第二次催告。
2、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且净资产为负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0,360,200.38
元,公司股本总额为 43,5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公司股本总额,
所有者权益为-12,844,172.09 元。
3、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未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作出书面确认
意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麦鹤瀛、董事郭巨成、董事麦有祥未对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作出书面确认意见,董事郭巨成、董事麦有祥未能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若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股本总额且净资产为负,如公司后续出现亏损,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提起书面催告,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以及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催告函》
(二)《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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