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2
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盈黑金”)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负责
为 ST 盈黑金提供持续督导服务。ST 盈黑金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与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向 ST 盈黑金出具无异议函,前述协议同
日生效。自 2017 年 4 月 5 日起,由恒泰证券担任 ST 盈黑金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
续督导义务。鉴于恒泰证券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恒泰长财证
券,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由恒泰长财证券担任 ST 盈黑金的承接主办券商并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因 ST 盈黑金累计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恒泰长财证券
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 ST 盈黑金进行第一次催告,并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向 ST
盈黑金进行第二次催告,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 ST 盈黑金进行第三次催告。
因 ST 盈黑金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恒泰长财证券决定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恒泰长财证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 ST 盈黑金送达
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ST 盈黑金股票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如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于收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恒泰长财证券特此提示,ST 盈黑金存在被恒泰长财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以及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恒泰长财证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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