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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6 19:33:27 股吧网页版
星捷安: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8274 证券简称:星捷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星捷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南星捷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星捷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

公告编号:2023-021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第三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的需要确定本条第(二)、(三)项所述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八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3-02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先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涉及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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