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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1:38:00 股吧网页版
【2024年】第014号关于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问询函【2024】第 014 号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驱动力)董事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业绩
快报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营业收入从 14,003.29 万元调整为9,347.46 万元,调减金额 4,655.83 万元,调减比例为 33.25%。你公司解释业绩修正主要原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销售合同的收入确认方法采用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部分销售合同的收入进行重新确认。

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公司对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采用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对 2023年第三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2022 年年度及 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请你公司:

1. 补充历史上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内容以及金额,并说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原因及考虑,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及公司对该业务的定位及未来的规划安排;

2.说明涉及收入调整订单的销售模式、业务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此前是否采用一致的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销售
合同的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前期进行收入确认、审计后又调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3.请公司自查相关更正事项是否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并说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3)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5 月 9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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