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84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
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包括两名股东
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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