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838279 证券简称:欧瑞电气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欧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欧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常州欧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依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常州欧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第(三)项“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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