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9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8288 证券简称:艾彼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1-015】),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均为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32,000
股,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93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上传文件疏忽,该公告涉及股份总数的部分内容存在错误,公司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均为股权登记日(2021
公告编号:2021-020
年 5 月 14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836,800
股,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5,83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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