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宇科技”,证券代码:838317)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于 2017 年 9 月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明宇科技主办券
商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信达证
券。
自明宇科技主办券商正式变更为信达证券后,信达证券对其进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明宇科技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在信达证券担任明宇科技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明宇科技公司治理机制较为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和要求提供持续督导相关文件,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并支付了持续督导费用。
现根据明宇科技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信达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信达证券与明宇科技已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约定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协议生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出具无异议函,上述协议书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 2019 年7 月 23 日起,信达证券不再担任明宇科技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明宇科技的持续督导职责。
信达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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