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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05
证券代码:838317 证券简称:明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作废。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
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
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
名。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协助其工
作的人员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议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议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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